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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6
个人无抵押贷款 信用卡综合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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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是指我行向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并持有个体工商执照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体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二、借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从事个体经营经验的自然人;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产品,较高的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合法,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贷款人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或以房产或贷款人同意的其他财产作抵押;
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经营用途的证明材料;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业务特点和优势
一次申请,三年受益。
避免重复评估、抵押,节省费用,缩短办理时间。
用款还款灵活,可分次循环使用额度。
额度不计息,用款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四、借款利率
在最高额抵(质)押期间,每笔贷款均根据借款合同签订的贷款期限及借款人在我行存款情况执行相应的贷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额度内的每笔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含一年)。
五、还款方式
定期结息、到期还本
定期结息,分期还本
六、借款程序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我行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总额度核准通知书》;
在额度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凭《贷款总额度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随时向我行申请贷款,我行对受理的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借款人与经办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办理3天内给予答复结果. 限重庆地区.联系QQ:9837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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